5月8號,市供水集團公司相關負責同志對居民生活用水及價格問題作出解釋:按用水性質,分居民生活用水、非居民生活用水、特種行業用水三類;水費由基本水費 、水資源費 、污水處理費 、公用事業附加費構成。其中,水資源費和公用事業附加費是行政事業性收費,為代收項目;污水處理費是國家規定征收的費用,主要用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。
今年4月,鑒于原材料、動力電、源水費等價格因素,省發改委在兼顧居民用水承受能力的同時,對我市中心城區供水價格進行了改革和調整。這是2009年以來首次調價,生活用水基本價格調整為2.00元/噸,遠低于實際成本2.79元/噸的實際成本,仍未達到省發改委認定的2.48元/噸。具體標準:一是居民用水價格由原二級階梯調整為三級階梯。二是非居民用水用水價格由現行的2.5元/立方米調整為3.50元/立方米。三是特種用水價格由現行的6.50元/立方米調整到9元/立方米。上述各類水價為基本水價,不包括污水處理費、水資源費和公用事業附加費。污水處理費、水資源費和公用事業附加費均按現行政策執行。
本次水價調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城市供水生產經營壓力,以便供水企業能夠改善城市供水管理軟硬件設施,保障城市安全、足量供水和提高供水服務水平。 目前我市中心城區居民每戶每月用水量在9噸以下的占總用水戶的86%,在第一階梯用水量之內,每戶每月只增加支出2.70元左右,此次水價調整不會影響居民基本生活。